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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开旅游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0-01-09 00:00 作者:admin
开设旅游社,理应具有以下标准: (一)有固定不动的运营场地; (二)必须的运营设备; (三)有经学习P训 并拥有省、自治州、市辖区左右市人民ZF 度假旅游行政管理学单位授予的职业资格证的运营工作人员; (四)有合乎本规章第七条、第八条要求的注册资金和质保金。 第七条 旅游社的注册资金,理应合乎以下规定: (一)G 际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可低于150万余元RMB; (二)G 内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可低于30万余元RMB。 第八条 申请办理开设旅游社,理应按照以下规范向度假旅游行政管理学单位缴纳质保金: (一)G 际旅行社运营入关度假旅游业务流程的,缴纳60万余元RMB;运营境外旅游业务流程的,缴纳100万余元RMB。 (二)G 内旅行社,缴纳10万余元RMB。 质保金以及在度假旅游行政管理学单位部门管理期内造成的贷款利息,归属于旅游社全部;度假旅游行政管理学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 从贷款利息中获取一定占比的服务费。 第九条 申请办理开设G 际旅行社,理应向所在城市的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ZF 管理方法度假旅游工作中的单位提交申请;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ZF 管理方法度假旅游工作中的单位核查愿意后,报G 务院办公厅度假旅游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审批准许。 申请办理开设G 内旅行社,理应向所在城市的省、自治州、市辖区管理方法度假旅游工作中的单位申请办理准许。 第十条 申请办理开设旅游社,理应递交以下文档: (一)开设申请报告; (二)开设旅游社项目可行性汇报; (三)旅游社规章; (四)旅游社主管、总经理履历表和本规章第六条第三项要求的职业资格证; (五)开户行出示的资产资信证明、注册会计以及会计事务所或是审计师各种事务所出示的汇算清缴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运营机器设备状况证实。 第十一条 度假旅游行政管理学单位接到申请报告后,依据以下标准开展审批: (一)合乎旅游业的发展整体规划; (二)合乎旅游经济必须; (三)具有本规章第六条要求的标准。 度假旅游行政管理学单位理应自接到申请报告生效日30日内,做出准许或是不准许的决策,并通告申请者。 第十二条 度假旅游行政管理学单位理应向经审批准许的申请者授予《旅游社业务流程许可证》,申请者持《旅游社业务流程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关领到企业营业执照。 未获得《旅游社业务流程许可证》的,不可从业度假旅游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旅游社经营范围变更的,理应经原审核的度假旅游行政管理学单位审批准许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变动登记。 旅游社变动名字、经营地、法人代表等或是暂停营业、停业的,理应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相对的工商变更或是销户备案,并向原审批准许的度假旅游行政管理学单位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 度假旅游行政管理学单位对旅游社推行公示规章制度。公示包含开张公示、变动名字公示、经营范围变更公示、暂停营业公示、注销许可证书公示。 第十五条 旅游社每一年招待游客10人次左右的,能够 开设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支社(下称支社)。 G 际旅行社每开设一个支社,理应提升注册资金75万余元RMB,增交质保金30万余元RMB;G 内旅行社每开设一个支社,理应提升注册资金15万余元RMB,增交质保金5万余元RMB。 旅游社同其开设的支社理应推行统一管理方法、统一会计、统一招揽、统一招待。 旅游社开设的支社,理应接纳所在城市的市J 左右地区市人民ZF 管理方法度假旅游工作中的单位的监管。 第十六条 G 外旅游社在中华共和G 地区开设常驻机构,务必经G 务院办公厅度假旅游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准许。 G 外旅游社常驻机构只有从业旅游咨询、联系、宣传策划主题活动,不可运营度假旅游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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