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开征20%个税。记者昨日从市建委、市地税局以及多个区县房地、地税部分了解到,这项于2003年就现已出台但并未得到遵循的方针,现已或即将在全市各区县全面实施。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前天各区县地税局个税部分的负责人都到市局开会讨论“个人房产转让中个税征管”问题。海淀区房地局买卖大厅的陈所长告知记者,现在,他们没有接到正式告诉,但海淀地税部分的人士现已向他口头告知了这个意思。
陈所长介绍,依据“先税后证”的准则,他们将核对过户人的交税证明,方能办理过户。而向阳、东城等区的房地、地税部分也证明昨日现已开端正式要求征收二手房买卖溢价部分的20%个税了。
“自2003年以来,本市就一向征收这项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个税处方针组的石女士说,这次的办法,并没有在2003年文件的基础上有所改动。
而据房地局买卖大厅负责人介绍,此前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方针却一向没有被严格执行。曾经只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的证明资料,并没有对交纳个税提出明确要求,实际上也没有人去交纳这笔数额不小的税。
个案
90平方米房子多交28800元
“太忽然了,海淀区开端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房地局里很多办理房产过户的人都吵起来了。买卖两边都不肯缴这个税,咱们的单子也黄了。”昨日下午,千万家房产生意公司的权证专员武小姐对记者说。买主罗先生则介绍,其时他要过户的房子是一套单价5600的90平方米的再上市已购公房(即已买卖过一次的已购公房,转变成商品房的性质,无需再交纳土地出让金了),按(5600-1830)×90㎡×20%的公式一算,两边都吓了一跳,要缴28800元的个人所得税,再加上5%的营业税25200元,1.5%的契税7560元,1‰的印花税504,合起来要缴的税费合计62064,占到总房价的12.3%。“原本营业税的问题十分困难才协调了两边,一家承当一半处理了问题,现在又冒出个人所得税”。罗先生说,他暂时取消了购买方案,持续看看方针的走向。(谢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