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所得是否该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上有清晰的规则,当然也有免税的条件,但实践履行的状况是:现在全G 几乎没有当地实施这个方针,杭州从前实施过,但实施了半年不到就取消了;北京市朝阳区在6月1日出台规则,二手房只要完税后才干办理过户手续,不过没几天就取消了将交纳个税和过户挂钩的作法;南京前段时间也出台过方法,还没实施就又收回了,当小孩游戏玩了一把。
信任这样的实践状况G 家不是不知道,并且很清楚,所以七部委(含建设部、税务总局)在2005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做好稳定住宅价格作业的定见》时,只字没提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实践上是默许了现在这种实践的存在。接着三部分(财政部、税务总局、建设部)在2005年5月27日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告诉》,纵览全件,也只字没提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问题,等于是再一次承认了现在二手房买卖中各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实践,暂时不再追查这个问题。发文的部分均为G 务院所属部分,《关于做好稳定住宅价格作业的定见》是通过G 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而《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告诉》是三部分为了贯彻履行G 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住宅价格的精力而拟定的,实践上是前一个文件的履行文件,这一系列办法是G 务院通过审时度势后出台的,是关系到G 家经济兴衰的大事,绝非儿戏。
在这种状况下,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7月3日表明,关于二手房买卖中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做法现在仅仅单个当地的试点;二手房买卖征个税无推行时间表;现在G 家没有考虑这个事。应该说刘志峰道出的是实情,这能够从以上的两个文件的精力中反映出来。
紧接着7月10日,G 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对刘志峰的话给予了全面的否定。发言人指出:对个人二手住宅买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早有明文规则,应按“产业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主要有两种状况可享受优惠方针;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保证这些方针履行到位。
都是G 务院所属部分,并且刚刚就一个问题一起出台了两份文件;都是部分的重要人物,能够说他们的声响就代表着部分的声响。一个说暂时不会推行,一个说要履行到位,究竟是谁在掌谁的嘴?!
一个问题引发一系列问题。究竟推不推行?究竟如行履行到位?而关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