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开始,公司月收入3万元内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发布时间:2021-01-17 00:00 作者:admin
关于进一步支撑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针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G 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撑力度,经G 务院同意,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局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