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标准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工作增值税优惠政策处理,G 家税务总局拟定了《促进残疾人工作增值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一 条 为加强促进残疾人工作增值税优惠政策处理,依据《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工作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告诉》(财税〔2016〕52号)、《G 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处理办法〉的公告》(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及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税人享用安顿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则。
本办法所指交税人,是指安顿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交税人初次请求享用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存案材料:
(一)《税务资历存案表》。
(二)安顿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G 残疾人证》或许《中华人民共和G 残疾军人证(1至8J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共同,并逐页加盖公章。安顿精力残疾人的,提供精力残疾人赞同工作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力残疾人具有劳作条件和劳作志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顿的残疾人的身F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共同,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存案后,应将悉数《中华人民共和G 残疾人证》或许《中华人民共和G 残疾军人证(1至8J )》信息以及所安顿残疾人的身F证明信息录入征管体系。
第五条 交税人提供的存案材料发生改变的,应于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就改变状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存案。
第六条 交税人请求交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材料:
(一)《退(抵)税请求审批表》。
(二)《安顿残疾人交税人请求增值税退税声明》(见附件)。
(三)当期为残疾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凭据的复印件及由交税人加盖公章承认的注明交纳人员、交纳金额、交纳期间的明细表。
(四)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交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付出薪酬的清单。
特殊教育校园举行的企业,请求交还增值税时,不提供材料(三)和材料(四)。
第七条 交税人请求享用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当法律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对交税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增值税退税额核算的准确性进行审阅。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退税请求后,查询交税人的交税信誉等J ,对契合信誉条件的,审阅核算应退增值税额,并按规则办理退税。
第九条 交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核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交税人本月安顿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更低薪酬标准的4倍
月更低薪酬标准,是指交税人地点区县(含县J 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ZF 同意的月更低薪酬标准。
交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缺乏交还的,可在本年度内曾经交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交还,仍缺乏交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今后交税期交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缺乏交还的,不得结转今后年度交还。
第十条 交税人新安顿的残疾人从签定劳作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核算,其他员工从选用的次月起核算;安顿的残疾人和其他员工削减的,从削减当月核算。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将本地区上一年度享用安顿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交税人信息,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交税人称号、交税人识别号、法人代表、核算退税的残疾人员工人次等。
第十二条 享用促进残疾人工作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交税人,对能证明或印证契合政策规则条件的相关材料负有留存备检责任。交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处理中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持续享用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应追缴其相应交税期内已享用的增值税退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十三条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状况的后续处理,对交税人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查看。查看发现交税人不契合财税〔2016〕52号文件规则的,按有关规则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税收优惠资历存案的交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查看其已存案材料是否满意本办法第三条规则,残疾人信息是否已按第四条规则录入信息体系,如有缺失,应要求交税人弥补报送存案材料,补录信息。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G 家税务局,应定时或不定时在征管体系中对残疾人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的,按相关规则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